临近大考迎“政策松绑”——“偿二代”二期过渡期再度延长,保险公司备考策略何在?

来源:A智慧保

大环境瞬息万变,顺势而为显得尤为重要。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宣布原定2024年底结束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过渡期将延长至2025年底。

《通知》强调,对于受新旧规则切换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可与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沟通过渡期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将针对每家保险公司制定个性化的过渡期政策。同时,已享受过渡期政策的保险公司,2025年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得优于原过渡期最后一年享受的政策。

为专注主业,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监管机构自2022年初开始实施“偿二代”二期规则,对资本的严格认定导致险企偿付能力普遍下降。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切换至规则Ⅱ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为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规则Ⅱ实施过渡期至2025年底。

在“偿二代”二期过渡期间,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监管机构要求险企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以保障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安全感和踏实感。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主要包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要求,保险业自2022年一季度起全面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允许受新规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

“偿二代”二期规则完善了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优化了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同时,增设了重疾恶化因子,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发展重疾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四季度末,纳入统计范围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而2024年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1%。

为应对偿付考核压力,险企积极发债“补血”。今年至少已有14家险企发债补充资本,债券发行规模已超千亿元。预计2025年险企发债融资补充资本的规模仍有望维持在千亿以上。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延长的具体时间安排、政策要求和申请流程。保险公司可通过内源性盈利增长和外源性增资发债提升偿付能力。

总体而言,监管规定需要考虑行业处境,灵活调整,以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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