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公司监管评级新规出台:引入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项关键评级指标》

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半年多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20日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面简称《评级办法》),以优化监管评级体系,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评级办法》发布通知

《评级办法》内容详尽,共五章二十一条,涵盖了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附则等内容。它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并允许监管部门对新设立的公司进行试评级。

根据《评级办法》,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七个方面,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要素。评级结果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满分为100分。

评级结果分为1至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档次。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直接列为5级,而处于重组、接管等特殊情况的公司则列为S级。

监管评级结果不仅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还根据评级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例如,评级为1级的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评级为5级的公司则需按照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要求执行。

《评级办法》还根据不同评级调整了业务范围,评级为1至3级的公司可开展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而评级为4级的公司仅限于基础业务,评级为5级的公司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评级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风险监管体系,提升监管针对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定位,强化风险防控,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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