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刘晨光
港股上市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12月19日晚,港交所及其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发布咨询文件,针对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监管框架提出建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咨询期持续三个月,至2025年3月19日结束。
香港联交所提出全面改革IPO定价流程和公开市场监管框架,旨在增强上市机制对现有及潜在发行人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改革建议主要涵盖两方面:一是优化IPO定价流程,旨在吸引更多“具议价能力”投资者,以缩小IPO最终发售价与上市后实际交易价格之间的差距;二是调整公开市场要求,确保发行人在上市时有足够的股份供公众投资者交易,同时放宽部分公众持股量限制。
今年9月至11月,香港联交所与包括投资银行、公共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公司、散户经纪以及潜在和已上市发行人代表在内的广泛持份者进行了初步讨论。
在公开市场规定方面,港交所建议按发行人市值分层设定上市时最低公众持股量,分为5%至25%不等。目前,香港联交所的初始最低公众持股量门坎为25%,而其他国际证券交易所的门槛相对较低。此外,港交所还建议加强每年披露公众持股量的规定,提升透明度。
对于自由流通量,港交所建议规定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一定比例在上市后即可自由交易,以增加流动性。
此外,港交所建议降低A+H股发行人须于香港上市的最低H股数门坎,为A+H股发行人提供更多弹性。
基石投资的监管禁售期方面,港交所征询市场意见,考虑是否保留至少六个月的禁售期规定,或允许分阶段解禁。
在配售部分,港交所建议发行人至少将一半发售股份分配给建簿配售,以确保IPO定价的稳健性。
对于公开认购,港交所建议给予上市发行人弹性,灵活选择初始分配份额和回拨机制。
港交所认为,上述建议旨在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同时降低错误定价风险,并使相关规定更贴近国际标准。
在灵活定价机制方面,港交所建议允许发行人在不延迟IPO时间表的情况下,将最终IPO价格在指示性发售价范围内向上修订不超过10%,增强香港市场的竞争力。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港交所致力于确保上市框架及持续上市规定稳健并具备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集资中心的地位,并持续优化各项机制以适应市场需求。